2月6日晚间,佛山A股上市企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福能)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在2025年12月19日,福能东方连发两则公告,披露因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自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证券简称变更为“ST福能”,同时收到广东证监局650万元拟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福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约3579.85万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约2265.09万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ST福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T福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资料显示,福能东方前身为智慧松德,成立于1997年,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从事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精密模切产品加工、IDC数据存储和运营服务。公司控股股东为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国资委。
其中,锂电池装备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超业精密负责。2020年4月,福能东方以7.74亿元收购了超业精密设备88%股权,正式入局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领域。
目前,超业精密为福能东方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有切叠一体机、焊接机、X-Ray检测机、包装机、真空隧道炉、注液机和物流线、除气终封机、EV方形动力装配线以及适用于锂电池生产整线设备等,可用于新能源动力、新型储能、消费类数码等领域。
信息来源:资本秘闻、福能东方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