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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旨在通过网络信息分类管理,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墙”。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3%。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其学习、社交、了解世界带来便利,但各类有害信息也随之而来。从“梦回大唐”等隐藏在加密话术背后的窒息游戏到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从宣扬奢靡享乐行为到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炒作牟利……这些信息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相关部门应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将相关网络信息分为4类,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列出具体情形。这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体系建设迈向更加精细化,也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一步从“事后治理”转向“主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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