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洱源县法院一辆警车就肇事逃跑一事接受询问。法院表示将对涉事人员处理。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8月31日,她下班途中遇到一辆车牌为云LAII8的警车,发生侧面碰撞。事发时警车没有刹车,随后逃跑。结果,交警判决称对方“肇事开走了”。
据媒体报道,洱源县政府工作人员人员表示,涉事警车是大理市洱源县法院的车辆,驾驶员是该法院的一名民警。
9月7日上午,洱源县法院工作人员人员回应上游新闻(举报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将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并发出通知。
▲ 肇事的警车。图片来源/参赛者微博
涉事网友李女士告诉媒体,下午3点左右。 8月31日,她驾车返回洱源县时,遇到一辆警车。 “我停下来让他走,但他开得很快,没有刹车,跑来撞我的车。碰撞发生后,他不但没有停车下车查看,反而立即驾车逃跑。”
李女士立即报警,等了近一个小时肇事的警车才返回现场。 “我的车后视镜损坏了,车身也被划伤了。”李女士表示,此次事故还导致她的身体受轻伤,乘车的同事手臂也受伤。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照片,涉事警车的左侧后视镜也有划痕。
交警认定涉事警车负全部责任。不过,李女士对交警称涉事警车“把肇事赶走”的说法表示怀疑,对方至今也没有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洱源县交警大队9月3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显示,8月31日,李某亮驾驶一辆车牌号云LA118警用小型普通客车,沿密茨线由南向北行驶。 15时30分左右,在距米茨线20公里、500米处,李某杰(李女士)在会议期间驾驶一辆车牌为云L*****的普通小型公交车从北向南行驶。一次侧面刮伤引发交通事故,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证明。图片来源/参赛者微博
“当事人李某良违反了会车规则,是事故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警发现,事故发生后,李某良没有立即停车或报警,肇事的车辆就驶离了事故现场。 。
经查明,李某良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杰不承担责任。
9月7日上午,云南大理洱源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涉事警车确实是单位车辆。 “此事交警已经确定了处理结果,我们将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并出具报告。””
对于李女士的提问,记者给在洱源县交警大队工作的人员打了电话,表示为了了解情况,必须出具公函,到大队去解答。
四川一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晓明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肇事开车离开”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可以是对相关事故过程的所谓“客观”描述;肇事越狱是相关情况,这是法律规定的。从事件具体过程来看,这辆警车属于肇事逃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的规定,“交通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尚不包括: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交通事故的,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立即停车报警或救助伤者,而不是立即离开现场。作为一名警察,应该秉公执法,以身作则。”林晓明律师表示。
上游新闻 记者 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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