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从此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互联网技术革命。虚拟货币依赖共识机制、不对称密码、分布式账本等技术保障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交易的安全性,具有去中心化、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汇率影响、点对点直接交易等特点,被称为“硬通货”。据统计,全球已有39000余台虚拟货币ATM机,虚拟货币市值已突破8300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市值已达5300亿美元,占63%。目前全球有94个国家允许虚拟货币的正常交易活动。
但由于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其能否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能否作为投融资对象,便成为颇具争议的话题。且由于其匿名性、跨地域性,也为规避监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们立足现状,结合办案实践,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主线,汇总了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瑞美克刑事辩护五十本系列丛书之五《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书中沿着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主线,梳理了虚拟货币政策从放任、管控、到打压整治的时间脉络,汇编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志性规范性法律文件。
同时,书中秉持“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对虚拟货币政策进行了分析。指出:明确:虚拟货币实为网络虚拟商品,公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的自由,买卖比特币如同买卖虚拟商品。同时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参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利用比特币实施洗钱、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即:虚拟货币“两禁止一自由”政策。书中结合代币融资活动开展、网络“挖矿”活动白热化给正常金融活动、产业导向带来的影响,分析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禁令)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加大对虚拟货币治理整顿的态势,虚拟货币活动将进一步去金融化、去市场化。但虚拟货币“两禁止一自由”的基本政策并没有根本改变。
书中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上4600余篇民事裁判文书分析比较,发现2012年后虚拟货币相关民事争议开始出现,2016 年呈明显上升趋势,2021年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详见图1)。
图1. 虚拟货币类民事争议历年数量变化曲线图
通过对随机抽取的80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法院以虚拟货币交易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关民事行为无效,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占44%;以虚拟货币交易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未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占37%;以虚拟货币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裁定不予受理的占19%。可见,司法机关针对虚拟货币民事争议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未形成共识(详见图2)。
图2. 虚拟货币类民事争议裁判结果比较图
书中重点梳理分析了裁判文书网上3085篇刑事裁判文书,通过比较分析发现,2012年后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2021年达到峰值,后呈快速下降趋势(详见图3)。
图3. 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历年数量变化曲线图
同时,通过对虚拟货币所涉刑法罪名进行归纳分析发现,开设赌场罪居首共680件,其次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34件,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为508、310、305件(详见图4、图5)。
图4. 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罪名分类柱状图
图5. 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罪名分类饼图
《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汇总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归纳,指出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裁判思路未形成共识、不当扩大打击面等问题。明确了虚拟货币“两禁止一自由”的基本政策。并结合区块链技术列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政方针,以及数字金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趋势,提出了针对涉虚拟货币案件,应区别对待,准确定性,客观评判,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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