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11月17日起,本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沪深300ETF(基金代码:159919)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嘉实全球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人民币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分别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人民币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人民币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人民币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美元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分别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美元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美元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美元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美元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民币基金份额及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75%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50%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列示或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全球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全球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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