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条目设置上,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淘汰依据。
表述规范上,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条目表述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