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关于交易情况的提示
2024年1月5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881元/份,相较于2024年1月4日收盘价(3.117元/份)的跌幅为7.57%,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跌幅12.00%。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4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复牌。同时,本基金将自2024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恢复办理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3个分别位于重庆、武汉、廊坊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合计建筑面积350,995.49平方米。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三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租赁率为100.00%,主要承租人仍为京东物流旗下子公司,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租金收缴率为100%,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730天(以租赁面积加权)。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根据《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2023年本基金自设立日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可供分配金额58,164,700.36元。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嘉实京东仓储基础设施REIT预测的2023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70,262,874.41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3.514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 70,262,874.41 /(3.514×500,000,000)=4.00%。
2、如投资人在2024年1月5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2.881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70,262,874.41 /(2.881×500,000,000)=4.88%。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
2、基金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
3、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7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7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嘉实国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5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9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7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8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6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十一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
第十二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
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十一期运作期为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根据《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十一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二期运作期运作。第十一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第十一期运作期持有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十二期开放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本基金的第十二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十二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7。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8。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6.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80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本基金在第十二期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80亿份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规模+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24年1月20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24年4月19日,运作期共91天。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
8.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十二期运作期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9. 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除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即2024年4月19日)外的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10. 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第十二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22日,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十二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4年4月22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③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2.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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