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大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
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何泽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常年任职于烟草系统
退休近9年后落马
据公开报道显示,何泽华,男,1954年生,江苏淮阴人。在职攻读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
他早年长期在江苏工作。早年曾任江苏省泗阳绢纺厂厂长,江苏省淮阴县副县长等职。
1991年任江苏省淮阴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4年后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副经理。
短暂担任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一职后,他于2000年1月起出任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后兼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
何泽华2003年7月起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任职近11年后,2014年3月退休。
退休9年后,也就是2023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6日,何泽华被开除党籍。
经查——
何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接受烟草系统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私欲膨胀,贪婪成性,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
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和烟草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烟草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与中纪委“内鬼”潘家华有交集
中宏网注意到,何泽华与2021年5月落马的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潘家华曾有多年工作上的交集。
2003年7月到2014年3月期间,何泽华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而在此期间,潘家华分别担任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局)等职。
据公开资料显示,潘家华,男,1952年出生,祖籍湖北,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曾长期在中纪委工作,2005年以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当时,潘家华被免去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5月11日,潘家华被查。
同年11月13日,潘家华被开除党籍。
2023年4月,潘家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查明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1698万余元)。
来源:中宏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