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了监管警示。原因是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发行人于2020年9月发行公司债券20兰投01,募集资金8.5亿元,约定其中5.95亿元用于兰溪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负债。然而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发行人累计划转4.30亿元募集资金至子公司兰溪聚匠建设,未按约定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最终用于支付停车位经营权拍卖款。此外,发行人将1.56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约定于12个月内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违规使用金额合计占债券募集金额的69%。
另一方面,发行人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准确披露20兰投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的相关规定。
因此,根据《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予以监管警示。该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金融界
上一篇:在烟草系统,他贪了近1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