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4月18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抵制“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创清朗的市场环境。
省消协指出,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动;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再次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展开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多次明确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特供”“专供”,拿“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噱头打广告属于违法行为。酒水生产、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拿“专供”“特供”打广告去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水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主系列产品。如果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类似产品时,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