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7版)
《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5,763.2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8,752.99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节余5,389.54万元、“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节余1,547.71万元尚未转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微电子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明微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明微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05号)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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