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的某个偏远村落,一道河流如同一道天然的屏障划分了这个地方。村民们只想在对岸耕作,但要实现这个简单的愿望,他们需要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需要至少3个多小时的路程。
有一位叫做黄德义的村民,他站出来,用自己的钱修建了一座浮桥,这座桥让村民们生活方便了许多。他收取微薄的过路费以补贴桥的成本。然而,这样的行动却让他陷入了司法纠纷,他的桥被拆除,他本人也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黄德义,一个洮南市的普通村民,他所犯下的“罪名”,就是私自搭建浮桥并收取过路费。他的桥于2018年被当地水利局拆除,更令他难以理解的是,2019年12月,洮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黄德义并未接受这样的判决,他进行了上诉,然而在今年3月底,洮南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黄德义并未就此放弃,他决定将上诉进一步上报至更高级别的法院。
黄德义的家乡,还有邻近的几个村庄,都坐落在嫩江支流洮儿河的两岸,日常生活、人情交往,甚至基本的生产,都需要跨过河流。黄德义和他的兄弟们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为人们搭建通道,他们制作了几条铁皮船,用以供人们和车辆过河。2014年,黄德义投入了10多万,焊制了十三条铁皮船,建成了一个稳定的浮桥。
黄德义为他的浮桥收取一些费用,以弥补部分建桥成本。他的收费标准并不高,大车10元/次,小车5元/次。这样的举动却让他背上了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连他自己都难以理解。
相关新闻发布后,众多网友在评论区表达了他们的愤怒。有网友表示,黄德义可能是历史上首位因修建桥梁而被判刑的人。尽管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判决的结果确实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认知范围。
在我所在的南方村庄,以前也有摆渡船在服务,往返一次只需要五元。很多想要节省时间的人,都会选择乘坐摆渡船。有时,船工们会给熟悉的老顾客打折,甚至免单。然而,这些年过去,我们都未曾听说过政府禁止他们的摆渡服务。
从法律的角度看,根据我国《水法》和《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不应私自建造桥梁,也不应在公路上设卡收费。如果主管部门出于对安全风险的考虑,或者认为黄德义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要求他拆除浮桥,甚至批评教育一下,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寻衅滋事罪给予判刑,就显得过重了。
法院如此裁定,主要是基于他建桥并收费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但问题在于,黄德义并没有强制任何人过桥,他也没有封锁其他道路,使得人们不得不走他的桥。就连对于不愿意支付过路费的人,他也让其过桥。附近的村民证实,他们过桥时是否付费都非常随意。
被收取过路费最多的村民李某,法院判决退还他的2万多过路费后,他觉得内疚,于是私下将钱退给了黄德义。这样看来,所谓的“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罪名也显得站不住脚。
如果附近有正规的桥梁,黄德义的浮桥也就失去了它的用武之地。然而现在,浮桥被拆了,而当地又没有新的桥梁建设计划,村民们只能迂回几十公里,来回要多花100多元的油费。甚至有村民因为过河耕作太麻烦,只得将田地以低价转包出去,一年下来损失达到3万多。
这些村民的损失,他们的无奈,都由黄德义所承担,这样的判决对他是一种沉重的打击。他们只是希望政府能早日建造一座正规的桥梁,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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