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还有句话说邻里团结是非少,可见邻里关系可以称得上是个人、家庭甚至社会最基本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交关系。和谐的邻里关系能使人心情愉悦,无奈有些奇葩邻里却实在让人难以忍受,比如说不讲卫生、半夜不睡觉的。又比如说偷窥的,温州女租客张小姐便遇上了这么个奇葩邻居,最终忍无可忍报警缉拿。
时年29岁的张小姐来自湖南,为生计奔波,在温州一家商场专柜做柜员。自然也在温州租了房,她对这房子还是比较满意的,租金不高、设施齐全。唯一不好的就是卫生间在外头,不过张小姐也没有在意,想着这栋楼里住的大部分是打工人。只要男女隔开就好了,然而她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却发现了一件奇怪事。
洗澡的时候,似乎总有人在偷窥?从注意到这个情况之后,张小姐下次洗澡时便格外注意,一段时间后她发现确实有人偷窥。这人应当就住在附近,几次洗澡总能碰见他偷窥的,起初张小姐想着孤身一人惹不起麻烦。还是息事宁人的好,希望对方能珍惜悔改,不要再来偷窥。谁知换来的却是对方变本加厉,偷窥更为胆大,甚至被张小姐呵斥了也不慌乱。
她也想过抓住对方,无奈洗澡的时候衣衫不整,等穿好衣服。对方早就跑了个没影,几次折腾都没有结果,闹得张小姐又愤怒又委屈。两年后她实在忍无可忍,因为对方实在嚣张,此前还只是每月偷窥一次。发现张小姐不好意思声张,又奈何不了他之后,竟发展为半月一次、一星期一次。
再忍下去,这人还不知道要做出什么样过分的事,思来想去她决定还是报警由警察处置。其实从一开始,张小姐就应该报警,忍让只是纵容恶人更加嚣张。警方接警后,通过附近的摄像头,以及张小姐的辨认找到了该男子。他便是曾某,时年27岁,单身。
两年前一次偶然发现这层楼的卫生间窗户与门窗都关不太严实,一时心起,便生出了偷窥之心。后来发现张小姐置之不理,便越发嚣张,偷窥的次数越来越多。他本以为仅仅偷窥,是查不到自己身上的,没想到一报警便被警方查了出来。
如果曾某偷窥时生出歹心,冲进浴室对张小姐动手动脚,那么便构成猥亵罪。法律上的猥亵行为包括抠摸、搂抱,尤其张小姐当时正在沐浴,在公共场所猥亵构成情节严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猥亵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曾某还不知悔改,以拍视频或暴力手段威胁,要求张小姐与之发生关系。那么无论关系是否发生,他都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定义在于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拍视频威胁或暴力手段威胁,即使张小姐与他发生关系了,那也是在非自愿情况下的不得已。自然构成强奸罪,与猥亵罪相同,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行为构成情节严重。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曾某一旦没控制自己的行为,轻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好在他没有被欲望冲昏头脑,只是偷窥,并未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那么从这个结果来说,只涉嫌侵犯张小姐的隐私权,侵犯隐私相对于前两项罪就没那么严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终考虑到曾某犯罪情节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仅拘留三日教育批评。
从张小姐的经历中可以看出,生活中难免遇上一些奇葩,在面对这些人的时候。第一次还可以想着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倘若对方得寸进尺,那就千万不要一昧忍让。否则换来的只会是变本加厉,越是老实便越是被人欺负,必要时候一定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要注意的是,在维护权益之前,得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