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所称的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办法》中提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办法》中规定,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5〕12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反洗钱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以适当方式通知到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请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以适当方式通知到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