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情绪持续升温,基金投资正以意想不到的方式进入大众视野。
打开小红书、抖音、B站等社交平台,记者注意到,“10元养基挑战”“大学生养基计划”“打工人实盘操作”……这类极具亲和力的内容标签正在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曾经被视为专业枯燥的基金投资,如今正以更轻松、更社交化的方式融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不过,这种“接地气”的传播方式在显著降低投资参与门槛的同时,也催生了新型投资社群生态,并带来了一系列合规性争议。
受访律师向记者表示,社交媒体的互动性易放大从众效应,特别是“晒收益”极易激发投机情绪,形成“类传销”式的投资社群。与此同时,个人无资质公开发表投资观点可能构成违规,具体操作建议可能被认定为“销售建议”。此外,粉丝因跟投导致亏损的责任认定问题,也存在诸多需要厘清的法律边界。
基金理财社交化
与传统金融机构严肃专业的形象不同,新一代年轻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投资心得,以碎片化、娱乐化的方式学习理财知识。
在社交平台上,记者以“基金小白”“大学生养基”“基金实盘”等关键词搜索后发现,相关发帖数量众多,且阅读量和点赞量也颇高。其中,多数基金博主以其实盘操作为主,向网友分享自己的理财理念和心得。
有网友表示,“分享实盘操作的初心就是希望和广大基友一起进步赚钱,从学习过程中提升自己的理财能力。”
由于养基博主众多,一些投资新手会在网上发布“抄作业”求助帖,分享其关注博主的收益情况和理财风格,希望网友帮忙筛选出一位值得“抄作业”的博主。
记者还注意到,建立信任、增强黏性、引导变现,似乎已成为部分博主的常见运营模式。他们先通过优质内容输出建立信任关系,再以“实盘透明”“教学讲解”等方式强化粉丝黏性,最终引导粉丝开户、买基金、加入私密社群或购买付费课程,部分博主还会在社交平台挂出理财书籍等商品链接,完成商业闭环。
在社交平台的私域生态中,粉丝行为大多呈现出高度的情感投入与行动跟随特征。他们不仅主动加入专属群组、进行打赏、购买付费课程,甚至还会自发组织“后援会”以表达对博主的支持。基于对博主言论的高度信任,不少粉丝会跟随其操作节奏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正在逐渐社交化、生活方式化。”排排网财富公募产品运营曾方芳向记者介绍道,“基金社交化”是指基金投资与社交相结合,成为一种可记录、展示和交流的生活内容载体;“理财生活方式化”则是将理财融入日常,形成一种与消费、娱乐关联的生活态度。这种趋势的出现,源于技术的进步和投资者群体的年轻化,互联网缩小了信息差距,社交媒体加速了理财知识的传播。与此同时,年轻一代逐渐成为理财的主力军,他们习惯在社交场景中讨论理财,并将其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
与传统专业投教相比,曾方芳认为,社交平台基金博主的内容推荐更具优势,其语言通俗易懂,生活化的表达有助于降低理财门槛。同时,社交属性更强,博主们通过晒实盘操作、与粉丝积极互动,建立起一种“拟社交型信任”,从而增强粉丝的黏性。这种模式不仅能迅速触达用户,还能快速实现商业转化。
合规性争议升温
令人担忧的是,随着“Z世代”逐渐成为投资市场的主力军,基金投资的“社交化”“生活方式化”趋势也带来了一些隐忧。
记者查询发现,基金博主大多会在发布实盘操作内容后,明确标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的免责声明。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金博主又会发布对具体基金品种的分析和评价,甚至对买卖时点、止盈止损策略等给出具体建议。
那么,这样的理财内容分享是否会更容易催生非理性投资行为?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基金博主的理财内容分享,同样存在一些劣势。”曾方芳告诉记者,一方面,部分博主并无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资质的缺失使得其荐基行为存在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基金博主在理财分享中往往存在风险披露不足的问题,容易夸大收益、弱化风险,从而误导投资者。此外,基金博主分享的内容质量也参差不齐,部分博主可能会为了博流量而追逐短期热点,而非客观呈现投资逻辑与风险,这同样容易导致信任崩塌,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基金博主的内容推荐易催生非理性投资行为,存在误导性宣传、风险错配、资质缺失等风险。”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向记者表示。
白耀华律师表示,社交媒体的互动性容易放大从众效应,特别是“晒收益”的行为极易激发投机情绪,进而形成“类传销”式的投资社群。与此同时,个人若无相应资质而公开发表投资观点可能构成违规,具体操作建议可能被认定为“销售建议”。具体来看,若涉及公募基金推介,需取得基金销售资质;若涉及股票操作建议,可能需证券投资咨询资质;若通过“知识付费”等方式变相收取交易佣金或分成,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
进一步来看,粉丝因跟投基金博主建议导致亏损的责任认定问题,也存在诸多需要厘清的法律边界。
白耀华律师向记者表示,粉丝追责面临诸多法律难点,包括因果关系证明、过错认定以及风险自担等问题,需要结合个案证据来判定责任边界。例如,博主是否存在明知策略高风险仍诱导投资等“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投资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因素均需考量。此外,根据风险自担原则,若博主已提示风险且投资者自愿跟投,可能适用“买者自负”。当然,如果博主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性陈述,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若无资质荐基,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作为内容分发和流量变现的受益方,社交平台也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白耀华律师认为,这具体需审查社交平台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具体来看,若平台明知博主违规荐基而未采取删除内容、封禁账号等制止措施,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若平台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未建立有效审核机制,法院可能酌定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议平台建立“事前资质审查+事中动态监测+事后举报处理”机制,避免因算法推荐放大违规内容传播。
记者陆怡雯
文字编辑陈偲
版面编辑 佘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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