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洋洋的印度人,似乎准备借着特朗普的困境来“蹬鼻子上脸”,然而美国的大棒依旧在背后等待。最近,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不能再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理由绕过国会征收大规模关税,这意味着此前已经征收的1000多亿美元关税,可能要退还。特朗普对此愤怒异常,立刻换用了其他法律工具开始对全球征税。 这消息一出,中国作为特朗普政府贸易战的头号目标,并未表现出激动,但一些印度人却显得异常兴奋。印度智库“全球贸易研究倡议组织”的创始人兼印度贸易分析师阿杰·斯里瓦斯塔瓦提出,应该趁此机会,立刻放弃刚刚达成的美印贸易协定,重新谈判。他的理由是,莫迪和特朗普在联合声明中承诺,若一方改变了关税,另一方可以相应调整。如今特朗普在最高法院的压力下被迫变卦,印度可以趁势推翻整个协议,不仅拒绝惩罚性关税,还可以恢复购买俄罗斯石油的计划。印度的举动也没有拖延,已经宣布推迟贸易代表团的访美行程。显然,在特朗普面临最高法院“吃瘪”的背景下,一些印度人可能过于亢奋,显得有些“蹬鼻子上脸”。
事实上,一些印度人确实非常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擅长钻美国法律的空子。但他们显然没有完全认识到特朗普的做法有多么肆意和不按常理出牌。 美国的法律体系复杂异常,许多法律条款宽泛且具有很大操作空间,这让总统可以在不经过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行动。美国政府曾多次运用这些条款处理国际贸易争端,但到了特朗普时代,人们才真正意识到,这些模糊的法律条文,在一个如此无所顾忌的人手里,能有多大的破坏力。 我们可以简单了解一下几项主要的美国关税条款。首先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是特朗普政府目前使用的主要法律工具,允许总统在特定条件下征收临时性关税,无需国会批准。尽管关税的有效期不能超过150天,但并没有阻止总统反复使用这一权力,如果每隔150天就重新征收一次,就相当于把临时关税变成了永久关税。 其次是《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授权总统在商务部认定某些进口商品“威胁国家安全”时,采取限制措施。这不仅包括征收关税,还可以限制进口等。由于“国家安全”的定义被扩展得几乎无所不包,特朗普政府便依据此条款对钢铁、铝、汽车、半导体等产品加征关税,且没有设定有效期。 第3项是《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也就是超级301条款。只要美国政府认定某个外国正在损害美国的贸易利益,就可以启动调查并采取报复措施。此外,《1974年贸易法》还包含第201条,这项条款允许总统在国内产业因进口激增而受到严重损害时采取保障措施,包括征收关税或配额。特朗普几乎可以在任何领域使用第201条款,特别是在美国制造业空心化的背景下。 还不得不提的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这项条款授权总统调整关税税率以应对外国“歧视性贸易行为”。 然而,特朗普刚刚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不能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最高法院认为,这项法律原本是留给国会用的,而不是总统。特朗普之所以暴跳如雷,并不是因为手里没有其他法律武器可用,而是因为最高法院不愿意站在自己这一边。这一裁定使得全球都看到了特朗普关税政策的脆弱性,尤其是在国内有一批实权人物反对的情况下。这种局势可能让其他国家在关税谈判中采取更加强硬的立场,特别是在与中国的谈判中。 特朗普或许担心,既然中方意识到美国国内局势如此不稳,可能会在谈判中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并且可能直接要求美国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不过,中国是另一回事,印度却完全不同。中国掌握着全球供应链的核心,能够影响几乎所有民生产品的价格、产能和交付速度。中国的优势在于稀土、抗生素原料等资源,甚至能够直接影响美国的制造业。然而,印度没有这种影响力。印度向美国出口的手工艺品、食品、纺织品等商品,在全球市场上很容易找到替代供应商。印度的手机产业虽然在崛起,但苹果公司若要将产能转移出去,几乎不需要太长时间。美国短期内无法动用最高法院的裁定,那么特朗普势必会将“邪火”倾泻到其他国家,尤其是像印度这样大而不强、战略自主仍然较大的国家。 特朗普为了中期选举的需要,必须采取强硬姿态来振作共和党士气。如果莫迪政府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定给了自己重新谈判的机会,那么他们恐怕将遭遇特朗普的强力反击。特朗普只要让法律顾问起草一纸文书,就能将上述许多法律工具变为实际的贸易大棒。无论是哪一根,印度都不太可能承受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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