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一阶段咨询文件,提出四项重大改革方向,咨询期至2026年5月8日。此次改革被视为继2018年引入同股不同权、2023年增设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通道之后,又一次关键制度突破,旨在应对国际交易所竞争与中概股回归需求。
壹、保密递交机制全面放开
所有IPO申请人,不论行业,均可选择保密提交申请材料,打破自2013年以来以公开披露为原则的安排。此前仅生物科技(18A)、特专科技(18C)及第二上市申请人享有密交资格。
配套措施方面,若申请材料存在重大缺失,联交所将公开披露相关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贰、同股不同权制度“三重松绑”
投票权比例上限:市值达400亿港元的企业,特别投票权比例上限由10:1提高至20:1。
最低经济利益放宽:若持股金额超过40亿港元,最低持股比例可由10%降至5%。
市值与收入门槛下调:
A类标准:市值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
B类标准:市值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收入门槛由10亿港元下调至6亿港元。
创新产业认定扩容:在原有“科技创新类企业”(路径A)之外,新增“业务模式创新类企业”(路径B),要求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自动视同创新企业,无需额外论证。
叁、第二上市与中概股回归便利化
同股不同权公司第二上市门槛:与香港主要上市标准对齐,即A类市值200亿港元、B类市值60亿港元且收入达6亿港元。
同股同权企业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并须在合资格交易所(如纽交所、纳斯达克)保持至少两年良好合规记录。
转主要上市指引:为海外发行人提供清晰的操作路径,降低转换上市地位的合规成本。
肆、18A/18C章节适用性扩充
符合主板第8.05条盈利测试或市值收益测试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可灵活选择通过第18A章、第18C章或传统主板通道上市,增强融资方式的弹性。
投资者保护与市场影响
尽管投票权比例上限提高,新规仍要求同股同权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以保障小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
现有上市公司不得调整既存投票权结构,新规仅适用于新申请人。
联交所数据显示,2018年后赴美上市的62家大中华及东南亚公司中,有17家因原10:1投票权限制无法来港上市,新规有望吸引其回归。专家指出,“业务模式创新企业”的纳入可能在短期带来成长性不确定性,但30%增长率等量化标准有助于筛选优质标的。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放宽门槛不意味着降低质量,调整后的市值要求仍高于主板平均水平,并配套投资者保障措施。
若改革落地,香港有望进一步吸引东南亚科技企业及分拆上市子公司,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