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初中生投毒致多人不适 疑家长道歉
近日,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初中生投毒事件。据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彬解读,根据《刑法》第17条,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完全免责。受害学生如有医疗费等支出,可以起诉两名学生的家长。
9月12日15时37分,浦东公安分局接报警称,下南路某中学有多名学生身体不适。经初步调查,该校学生杨某某(女,13岁)与同班同学郑某某(女,13岁),于当日上午趁体育课期间返回教室,将具有清洁漂白作用的混合液倒入同班学生的水杯内,导致多名学生出现不适症状。幸运的是,所有受害学生送医治疗后均已于当晚出院,目前已经恢复正常上课。
然而,这起事件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虽然两名涉事学生未满14周岁,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免除责任。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受害学生如有医疗费、营养费等支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涉事学生的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裁定。
同时,我们也呼吁学校和教育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安全。此外,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这起上海中学生投毒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不容忽视。家长、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