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荐机构单方面撤回保荐申请,6月28日,深交所更新了关于终止对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润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中润光能创业板IPO申报于2023年5月15日被受理,完成两轮审核问询答复并回复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后,于2023年12月15日上会并获审核通过,但后续等待半年多仍未提交注册且本次上市进程最终因保荐机构单方面撤回而终止。
结合申报材料、审核答复内容、市场趋势等内容整体来看,尽管中润光能在上会稿中将计划募资补流的金额从原本的20亿缩减至3亿元,但最终仍遗憾IPO终止,重要因素之一可能是其所在行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整体竞争加剧,景气度下滑,或致使公司业绩波动增加。此外,市场舆情对IPO前实控人套现的问题存在诸多讨论。
行业产能过剩,竞争加剧
交易所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问题
据招股书信息,中润光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 年上半年公司电池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三。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33亿元、50.89亿元及125.5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24亿元、-1.96亿元及8.3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9.34亿元,全年预计20.03-24.48亿元。
报告期内,中润光能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大幅增长,但近年来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产业链价格断崖下跌,且在一体化浪潮之下公司下游大客户也纷纷将业务向上延伸,涉足电池片、硅片等领域。对此深交所在每轮问询中都对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给予了高度关注。
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中润光能结合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片的市场空间及未来增长率、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近期行业周期波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如何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现有产能及2023年预计实现产能是否可以顺利实现销售、产品价格是否可能大幅下滑,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第二轮问询中,由于2023年硅料价格下降、下游行业降本增效力度提高,深交所又要求中润光能说明在电池片产能扩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电池片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对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业绩是否会大幅波动,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下游光伏一体化厂商对太阳能电池片的扩产计划会否在未来挤占公司市场空间,是否会对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上会时深交所也就中润光能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进行了问询。
“双碳”目标提出后,光伏行业曾成为资本聚集的“封口”,2020年至2023年期间超过20家光伏企业成功上市。但后续行业内企业疯狂扩产,竞争加剧,导致目前整体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链价格大幅下滑。叠加当前IPO节奏整体收紧的情形,今年以来,包括中润光能在内已有六家光伏行业企业终止IPO进程,主营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的润阳股份批文到期失效。光伏企业上市之路愈发艰难。
审核中心意见函问询补流合理性后
公司大幅调减募资补流金额
中润光能的三版招股书申报稿都显示公司计划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001万股,募资40亿元,用于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并补充流动资金。
对此,深交所在审核中心意见函中要求中润光能结合2022年至2023年业绩及产能扩张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值、所处行业供需变化趋势等情况,说明公司发行估值较前一轮融资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募资规模测算的合理性及依据。并结合未来三年预计财务情况、未来扩产情况、资金投向规划安排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根据问询回复内容,中润光能称自第二轮融资以来,受益于光伏行业持续旺盛的下游需求,公司优质产能规模有序扩张,生产基地区域覆盖进一步完善,2023年1-9月,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4亿元;参考提交申报材料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PE(TTM)倍数测算公司预计估值为 428.82-524.11 亿元,具有合理性。
但自发行人提交申报材料以来,受二级市场大盘波动整体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股价和指数表现并未与主产业链的高景气度相匹配,估值处于震荡下行及低位盘整阶段。
受此影响,发行人预计估值较提交申报材料时存在波动,以2023 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3-24.48 亿元,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11月24日平均PE(TTM)倍数10.00 倍估算,发行人预计估值为200.36-244.88 亿元,因此发行人将预计发行估值调整至230 亿元。
同时,由于公司新增 N 型 TOPCon 电池产能和海外大尺寸高效电池产能不断释放,单月电池片产量和销量持续攀升,在此基础上,债权融资能力大幅提升,在授信额度提升的同时债权融资成本呈下降趋势。叠加同行业企业二级市场市盈率水平较提交申报材料时有一定波动,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调整至3亿元。
根据调整后的招股书上会稿,中润光能本次IPO拟募资23亿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除上述问题外,中润光能在上市前夕,对实控人控制下的洁源光伏、中宇光伏、中辉光伏、鑫齐物资进行了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实控人通过上述资产重组取得股权转让款3.6亿元。此外,2021-2022年实控人还通过转让公司股权获得7.6亿元。该情形引起市场舆情关注并质疑实控人是否借此套现获利。
深交所也在问询函中要求中润光能说明时空热我你龙大强通过转让中润光能及洁源光伏、中宇光伏、鑫齐物资及中辉光伏股权所获得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