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机构如何做好对外出版签约?
创始人
2024-09-02 02:49:14

在对外出版工作中,洽谈条款及签约往往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与海外出版方洽谈及签约过程中,如何规避各种风险和不合理因素,为所在机构争取到最大利益?面对有声书持续高速增长、AI应用越来越广泛等市场变化,版权条款中如何调整才能挖掘市场商机并规避可能的潜在风险?本报邀请多家出版和版权代理机构分享各自做法、相关案例与经验感受。

做好不同权利的确权

吴刚(化学工业出版社国际部主任)

从国际版贸惯例来讲,通常都是权利人(销售版权)一方制定合同模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授予的权利准确有效,避免出现不具有权利却授权的现象。当被授权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偏差时,需要双方在签约前及时有效沟通,以保证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一致性。化学工业出版社授权时尽量选用自己的合同模板签约,当然,也有例外,威立(Wiley)和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坚持用他们的合同模板。对于这两家公司的合同模板,经过法务部严格审核,如其要求的权利与我社现有图书出版合同有出入时,我方须与外方充分沟通,修改相应合同条款,以达成一致。

例如,施普林格·自然的合同要求授权期限无限期,而我社与作者的出版合同期限是国内常规的出版后10年,为此,我们找出折中方案,合同5年有效,此后自动续约5年。双方可在合同到期前半年提出终止合同,以有效避免我社侵权。

再如,授权给威立的英文版合作出版项目《先进化工材料关键技术丛书》,对方要求必须使用他们的合同模板,但合同中有几个问题:所有权利的授权用的是transfer(转让),而非license(授权)。从法律意义上,transfer即转让,合同到期后无法返还权利,为此我们与威立反复沟通使用assign或license。威立的合同还约定其可以直接修改、删节、增加内容,为避免作者事后质疑,我们提出对超过100个单词的重大修改、删除图片等均要提前告知我社及作者,以获得批准。经过沟通,外方同意增加此条款。

威立合同约定,行使转授权权利应随转授权协议终止而终止。对于转授权的合同期限,我方认为,任何转授权权利应不超过原本授权协议有效期。对于此类无法说服外方接受的条款,我社采取修改与作者签署的协议,将全部授权所需权利拿到后再与外方签约的做法,以此保证不会侵权。

我社大部分合同是直接与海外出版机构签约。但对于某些我社授权资源相对不丰富的领域,如少儿立体书的欧美授权,我社选择了一家授权渠道资源丰富的代理公司,由其代理我社进行授权,签约时签署三方协议,所有授权条件及条款均须满足我社要求。

我社通过代理公司输出版权时,通常不会将权利直接授予第三方代理公司,再转授权给国外公司,因为此类转授权具有一定风险,无法保证代理转授的权利准确有效,不会产生侵权。因此我社通过代理公司签订的输出合约通常都是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约定三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钱款支付路径和代理费扣除等约定。

有声书、电子书现已成为版权输出新增长点。对于科技类图书的英文版权输出,因电子产品的销售已成为国外销售主流,纸质图书在英文学术图书销售中占比很少,故我社所有输出海外的学术类英文图书,基本都是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存。我社在授权时,通常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印刷版和电子版授权,便于国外学术出版商的推广和销售。但对于大众类图书来说,并非所有海外出版商都有相应的电子书和有声书销售渠道,我社不会盲目将电子书和有声书授权与印刷版捆绑授权,只在海外出版社具有电子书、有声书销售渠道优势并提出购买版权时,才予以版权,且合约中要约定电子书和有声书的预付版税。海外有的出版商因没有电子书渠道,拿到版权却无法转换成产品,也无法产生海外影响,我社不会主动要求其购买电子版权。有的出版商仅擅长电子书,会只购买电子书,但此种情况下,若无印刷版授权,直接授权电子版会影响到该书印刷版授权。对此,我社会要求购买电子版权的出版商,同时购买或寻求合作方购买印刷版版权,共同出版印刷版。对于原先已授权纸质版的图书,我们保留电子版最优选择权,如已放弃购买电子版权,则授权给其他电子书出版公司。

我社所有输出版权的授权合同条件在签约前均会告知作者,征求作者意见后方与海外出版方签约。在与作者确认授权条件和合作单位时并非一帆风顺,有时也会与作者产生较大分歧,这就需要我们从作者角度出发,努力找出解决方案。

例如,我社作者希望输出台湾版权的一套围棋书。此类书在台湾地区受众较少,赢利空间有限,很少有出版社愿意纯商业化出版。我们从多年合作伙伴中筛选了一家不大的出版公司。该公司虽未出版过棋类图书,但通过多年了解,我很清楚该公司老板自身很喜欢下棋,且是做发行起家,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我们成功说服该公司签下这套图书,于2023年BIBF上与作者三方谈具体授权条件。但由于作者找了另一家台湾知名出版社,导致会谈无果。此时,我再次提出与之前我找的这家出版公司签约,向作者反复解释该公司的销售优势及其对商业化打造这套图书的兴趣和信心,于2024年BIBF上再次约了三方会谈。作者看到台湾出版公司的出版诚意,为他们精心策划的营销方案和强大的销售能力打动,当场谈妥了所有授权条件,成功实现签约。此后作者对我社版权输出的专业性绝对认同,全权授权我们处理其所有版权输出业务。

整体来看,在版权输出签约后,出版人首先要防止外方拖欠预付款,导致合同失效;其次要预防外方刻意隐瞒销量。外方有时会按预付方式支付版税,但后续没有追加年度销售版税。为此,我们将版税制授权改为一次性买断一定年限的授权。虽为一次性买断费用,但高于版税预付款,整体授权收益会更高。海外出版商明确了版税成本后,也会更加积极销售推广产品,从而产品会产生更大的销量和影响力。再次,类似立体书、游戏书等“版权输出+实物出口”形式的授权,尤其要注意印厂供货时的质量、交付时间及环保问题,即是否符合海外有关国家及地区的标准和用户的上市时间。我社最早做立体书版权输出时,为保证海外的印制价格降到最低,采取合印方式向外方供货。但有的书印厂将简体版的零件装配到繁体字版图书中;有的书则拖延工期,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成品;有的书即便为满足海外的时间要求最后赶工,但由于没有彻底干透,导致很多零件粘到一起,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有的磁力贴图书,责编出于好心,担心磁性太小会贴不牢而换用高磁力材料,但弄巧成拙超出外方政府规定的磁通量标准很多倍,导致到岸后无法入关。以上是我社版权输出签约中曾遇到的一些问题,版权经理人应尽量规避。

把控好出版和回款两大风险点

宋亚娟(北京漫传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北京漫传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业务宗旨是为作者提供境外营销服务,是商业化导向的输出。因此合作的境外出版商以国际大型出版集团和排名靠前的独立出版社居多,其中有我们自己谈判的,也有通过代理的。通过代理谈判的业务,也会用境外出版社或我们提供的合同模板。

签约用的合同模板,主要还是用境外的英文合同模板。就我们目前合作的客户来看,大部分情况是:采用我们自己的模板是不可能的,改动条款也是很难的事。其实,我们是商业化导向的版权输出,用谁的模板不重要,合作条件才重要。能谈的、双方最关注的,就是合作的主要条件,包括预付版税金额、版税率、授权期限等,在报价时就谈好了。

《刘慈欣科幻漫画系列:赡养人类》获2023 年法国安古兰国际漫画节·中学生喜爱的年度佳作奖

也不可能存在明知合同理解有歧义但签约的问题。如果觉得含义模糊,会在通过合同草稿时就与对方确认清楚,能调整措辞就调整措辞,不能调整的,就把对方解释条款的邮件保存好,以备将来产生分歧时作为辅助证据——一定记得双方都用工作邮箱。美国的合同比较复杂,动辄十几页、二十几页,欧洲的合同模板本来相对清晰,这两年也复杂起来,但复杂的主要是行文方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合同主要的风险点是出版和回款,一个关乎输出成果,一个关乎经济收益。在合同中,我们会明确约定期限或时间,包括出版、付款和问询答复的期限与时间,并与解约绑定,这样后期执行时,才掌握明确的维权证据。

然而,版权输出本质上不是单纯地算经济账——我们提供给作者的是海外营销服务,作品在一家海外知名出版社出版对作者的意义要比收境外版税的意义大得多。所以这些限定、解约更大程度上是一种提示和催告的理由:确保境外出版商可能会延期,但最终会出版、会付款。

这也决定了我们合作的主要目标是传统主流出版社:信誉高,出版和收款的风险相对小。

但与这类出版社合作,有声书、电子书是授权的一部分。我们曾尝试过把有声书授权拿出来,但除了延迟成交时间,没有任何帮助。

有声书、电子书的分成在境外属于行业统一标准,可以在一定区间内小幅上浮,这要看双方对于作品成交意愿的强弱,这是博弈的地方,一事一议。

虽然境外合同模板很难作变动,但也不是不可能。随着合作时间变长,我们与合作客户之间也积累了“定制化”的合同模板,这是我们经年累月争取到的。与我们合作的作者,如果境外出版社有报价,就会用这一版合同模板。

谈到AI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应用,我们合作的境外出版社比我们自己更谨慎,境内作者没有提出过这方面的限制。

在合同签约方面,我们一直从作者利益出发,也得到了作者的鼎力支持,所以很少有需要作者作决定的时候。偶尔有那么一次,我们的作者也痛快地通过了。

总而言之,版权输出的收益最大化,不单单是经济收益最大化,我们更多着眼于作者海外影响力和传播力的打造。但从传统出版角度的版权输出来讲,只要选对出版社,吃透合同,相对于其他行业,业务风险还是比较低的。

逐条修改反复确认 为履约扫清障碍

杨定安(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

版权输出合同大多是由授权方,即中方出版社拟定合同文本,因此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的版权输出项目大部分情况下会使用本社的合同模板,但也有少数情况下外方要求使用他们的模板签约。外方的合同文本,更多会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来拟定,因此签约之前,我们需要认真审核合同文本以保证我方和作者的权利明确写进合同,避免后续的合作风险和隐患。

在审核外方合同模板过程中,我们遇到过各种问题:把我方的公司信息写错、合同有效期太长甚至是无期限合同、版税支付时间不明确、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地是对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和城市、对方的免责条款太多、没有约定版权到期后的清货期,等等。这些都需要逐条向外方指出并提出我方的修改要求,外方进行修改后,还要反复确认,直到双方都认可合同的全部文本。

有时候看似简单的一个或几个字,对合同的履行效果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一个外方的合同模板中我们看到这样一条:“如果权利人要求,出版人应在出版前将印刷文件交权利人审核。”为确保海外落地图书的质量,我们要求外方在正式印刷前,一定要把最终的印刷文件先发给我方审核,待我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印刷。但这份合同的相关条款里加了一个限定语“如果权利人要求”,就把这个审核过程变成可选项,如果中方不清楚外文版图书的出版进度,没有在外文版付印前提出要审核的文件,外方就可以直接印刷,这就可能带来某些不确定的风险。与外方沟通后,我们把这个限定语删除了。

通过版代公司签约时,有的版代公司会用自己的合同模板草拟合同,这时我们也需要对整个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检查关于版税计算、合同期限、出版时间、版权声明等条款是否准确,双方认可的条件是否正确写在合同中。此外,还需要明确版税的支付路径,即海外出版社是将版税和代理费分别支付给中方出版社和代理公司,还是支付给其中一方,由一方转付给另一方。

目前有声书已成为一种增长迅猛的出版形态,海外出版社在给纸质图书报价时,也有同时报价有声书和电子书权利的。我们一般更倾向于授权给这样的出版社,希望不同形态的出版物可以覆盖更多读者群,对图书进行更立体的宣传,带来更多的版税收益。在合同中,我们会约定有声书与电子书的出版时间,但不要求一定与纸质书同时出版。

合同除了要得到海外合作伙伴的同意,也要得到原创作者的认可,我们收到海外报价并与外方充分沟通后,会把参与报价的出版社情况和报价的条件与作者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建议;海外版本印刷前会要求外方提交最终文件给我们审读,以确保图书质量;外文版出版后有关信息和版税也会与作者及时结算,因此原创作者对于我们向海外推广图书版权都非常支持。

合同一旦签署并进入履约阶段,中方出版社就要尽量促成图书外文版的顺利出版。在收到外方的预付版税后,中方第一时间把样书和制作文件交给外方,配合外方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更详尽的作者资料,与作者和插画家共同审核外方的印刷文件,图书出版后要求外方按合同约定的册数寄送样书给我们,配合海外版的营销计划,推动外文版图书在海外产生影响力。

签约履约中要重视翻译的重要性

王玉强(译林出版社对外合作部主管)

译林出版社(以下简称“译林社”)在对外出版合作中常常使用译林社的合同模板,少数项目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模板。对方提供的模板有时会出现条款过于简单,缺少合同基本要素以及对关键条款的约定。我们在合同中会注意版权费支付、授权期限、出版期限等关键条款,并且从不以一次性买断方式授权。另外,有些海外出版社会希望译稿版权归他们所有,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如果是译林社约译的海外汉学家,我们主张译本的版权为我社享有,这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主动权。特别是到期之后,我们仍然可以考虑将译本授权给其他海外出版社。

《钟鼓楼》英文版封面

对外出版的图书在签约时,译林社有通过版代公司授权的,也有与海外出版机构直接授权的。在现有合作中,与海外出版机构直接签约的占多数。如果是通过第三方签约,我们通常会注意以下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权利归属和授权范围,且保证经过作者同意授权。虽然我社大多数图书在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就已签下海外版权,但在具体的外文版授权时,我们都会再跟作者汇报,征求作者同意授权,并告知作者外方的合同条件,有些合同甚至会请作者本人签字。同时,我们会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授权代理机构的具体权利范围,包括是否是独家代理、授权范围等,以及是否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或合同终止时版权归属问题的处理。

全面评估版代公司的专业能力以及在业界的声誉和口碑,确保与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合作,从而使作品版权得到更专业的保护,也使作品本身得到更有效的推广。

我们要确保合同条款和条件清晰全面,最大程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与第三方签约时,我们要确保合同条款和条件清晰明了,全面周到。除了上面提到的权利归属和授权范围,还要明确代理期限、代理收费结构和收费方式(是否有任何额外的隐藏费用)、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机制等。通常,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以便于在发生争议时相对容易解决。

截至目前,译林社尚未在版权输出合同中特别要求外方同时出版电子书/有声书与纸书,实际上外方主动提出购买电子书和有声书版权的案例也屈指可数,但这为数很少的电子书/有声书同步出版的案例确实证明了电子书和有声书同步出版可以为图书带来更宽广的宣传可能性。如《钟鼓楼》(英文名为The Wedding Party)英文版由亚马逊(美国)出版旗下子品牌亚马逊跨文化出版(Amazon Crossing)出版,同步推出电子书和有声书,多种出版形式的加持,使这本书的纸质书销量达到4000余册,并得到《书单》(Booklist,创立于1905年,是美国图书馆协会旗下的杂志)、《出版商周刊》《柯克斯评论》等业界权威杂志的书评推荐,国际传播提升效果显著。

合同要行之有效,除了要得到海外合作伙伴的同意,也要得到原创作者的认可。译林社签订海外授权合同时,一般都是尽可能最大程度上保障作者权益,授权条款和条件也会提前与作者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大多数作者非常配合,很少发生特别难以沟通或需要努力说服作者的情况。

在整个签约履约过程中,翻译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这直接影响着图书在目标语市场的接受程度,因此遴选好的译者非常关键。如果译者不是中方出版社选定,就要在合同中和外方约定译者,或至少约定拥有审核译者资质的权利,目标语译文最好直接从中文翻译,合同中约定外方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前提交译文和封面等给中方出版社审核,以保障外文版内文和装帧的质量。

此外,中国图书走出去,更要走进去,因此注重图书的营销和推广至关重要。建议在签约前就和外方商定好营销和推广的条件,并把相关条款,如推广计划、销售和推广目标等,写进合同中,以敦促海外出版方做好图书宣传和推广工作,保障项目落地效果,切切实实提升图书的国际影响力。

严控风险点 顺利完成谈判、签约、履约过程

王春晨(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版权经理)

版权输出我们一般会使用自己的合同版本。在签合同前,我们会与外方先确定核心条款、合同标的,即预付版税金额及版税支付标准。合同规定版权合作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条款。由于是国际合作,合同采用中英文对照格式,关于司法责任追究要规定好执行地及执行机构。

国际版权合作的签约风险主要在于,外方是否认真按照合同执行相关义务,以及如期支付相关款项。

对方提供的合同我们也用过,因为涉及同一项目,对方要求统一合同模板,商讨余地非常小。有些合同授权区域不明确,如“俄语区”“阿拉伯语区”,这种情况下必须写明具体授权哪些国家和地区。此外,授权“全球”的风险较大,对出版社来说弊大于利,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谨慎处理。

另外关于转授权也是风险点,有的外方合同中会规定出版转授权条款,作为授权方要格外谨慎,是否授予对方转授权,转授权的形式和范围都要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就不要轻易出现转授权条款。

纸质书到期后,电子和有声版权如何处理,违约责任如何界定,这也是签署海外授权合同要注意的。因此,版权输出合同必须通过专业法务部门审核,针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核心条款由版权部门亲自把关,这样可以减少合同风险。

在签约过程中,我们有直接与海外出版社建立合作的,也有通过代理方签署三方协议的。我们与国内外很多图书代理有合作,通过这些代理进行版权输出合作。代理方的职责是帮助拓展输出合作方、协调合约签署、往来沟通、样书邮寄、款项支付等工作,代理方的责任义务需在合同里明确规定代理费标准、与代理方签署单独的代理协议,或是版权输出三方合同。国外代理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包括信息不通畅、汇款限制等方面。如我们的一家境外代理,只能通过其海外账户给我们汇款,时效大大降低,虽然不影响合作,但是汇款、文件交付时间往往超出合同期限,因此,签署合同过程中,要提前预判这些问题。

通过第三方签约时,主要是签约方式需要注意。比如与代理方单独签署框架合作代理协议,规定代理费标准、代理责任义务等,或者签署三方协议。代理的专业能力在版权合作中相当重要,专业能力包括沟通力、执行力和服务力。

有声书出版合作是我们版权引进、输出合作的新方式。比如和上海新闻出版社合作《雨伞树》《长发妹》《三个和尚》等图画书,对方开发了中英双语版有声书。英国Heckerty出版公司开发了《月亮说晚安》《老鼠嫁女》《找妈妈》《我不!》4本书的英文版有声书。“萌萌鸟”系列通过荷兰LM出版公司开发了荷兰语有声书。合同中我们会约定电子版、有声版出版期限,但不一定约定和纸质书同时出版。有的外方会把有声书音频码放在纸质书封底,扫码下载,相当于同步出版。

在版权输出前,我们需要先获得作者授权许可,作者的海外授权是版权输出的前提。譬如我们输出前会将预付版税、授权期限等条件报给作者,经作者确认后再进入下一流程。让作者确认海外授权是版权输出的前提。如果作者合同到期,那么版权部门会联系作者,作者一般情况下会支持输出,我们会在输出谈判中最大限度地争取授权条件,寻找国外知名出版社,外版书能通过国外出版社在海外较好发行,在授权前就要让国外出版社作营销方案,或告知我们主要的发行渠道、读者评价等,增加作者海外授权的意向。

在整个签约履约过程中,主要是寻找靠谱的海外出版方,避免与“皮包”公司签约。因为海外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型的专业出版社往往签约、履约都相对顺利一些。

图书版权国际合作,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一环,谈判、签约、履约过程都要注意交流方式、谈判技巧,时刻保持记政治敏锐性,比如国外部分出版社对主题图书存有误解,认为是意识形态输出。我们需要通过交流消除误解,把优秀的内容传播出去。

出版社内部的交流也至关重要。图书国际合作的促成,离不开编辑部、版权部、数字部、营销/市场部等部门的联合推动。我们输出图书前会给编辑部门报价,通过编辑和作者形成连接,电子和有声输出需要数字部门确认版权,另外通过营销/市场部的信息,为版权输出顺利谈判增加更多可能性。因此,良好的内部配合对图书国际出版合作至关重要。

AI相关条款已出现在作者合同中

尹维娜(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中心版权部主任)

我经手的合同,不论引进版权还是输出版权,通常是图书权利方出合同模板,因为最想保护自己利益的还是权利一方。

虽然各权利方模板不同,但我们在审查合同时,除了关注常规注意事项,如合同期限、出版期限、出版社在所在区域出版的唯一性、预付金的付款时间、图书到期后库存处理时间等方面,还要看是否有条款能保证权利方对图书拥有可售出版权的权利。一旦权利方违约,要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原创图书《巴黎百年小店》韩文版封面

另外,我对中文版文字删改的规定会特别关注。大部分合同都会写明不可删改内容,但实际上中文版图书的内容在审校过程很有可能会删改,所以在合同内容上还是要与对方提前协商好,免得后续因为要删改内容,造成双方合作的不愉快。图档问题也要关注,因为有的书可能需要出版社自己清权所有图片,一些权利方在版权售出时如果不特意说明的话,出版社后期将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在图片上,所以这一点要提前了解清楚。

我们也碰到过对图书的宣传和销售严格把关的权利方,要求我们事无巨细提前告知对方所有关于宣传和销售方面的信息,这是我们无法做到的,也会消耗大量精力。如果按照对方的合同要求,我们后续很容易违约。经过多轮商议,最后合同修改为“我社会告知对方关于该书推广重大活动的计划和进行情况”。

我们社既有通过版代公司授权,也有与海外出版机构直接签约的案例。如果经过代理公司,我会比较注意以下情况。一是打款对象。因为有的合同直接打给代理公司,有的打给权利方,有的双方都要打款。特别是多重代理的情况,更要注意一下打款对象。二是代理公司的佣金比例中,是否包含图片费。通常情况下代理公司的佣金不包含图片费,但有的公司的佣金包含图片费,这一点要提前了解清楚。三是代理费用是否为权利方和出版社双方支付。大多数情况下,代理费用是权利方支付的,但有的代理公司也会向出版社收取代理费用,这也要提前注意,以免影响编辑计算成本。

在签署有声书条款时,有些作者对有声书的输出内容有严格要求,比如只能按照原文朗读,不可加入见解,等等。权利方在合同中,通常会允许电子书或有声书延后于纸质书出版。

为了让合同同时得到原创作者的认可,我们也需要多沟通。我们今年刚签了《阿玛尼传记》,作者是阿玛尼本人,他对品质要求严格。这本书从申请审核稿件到最后签约成功,用了大约一年半时间沟通,从图书纸张到营销方案都要得到作者认可才可授权给我们。其间我们团队还做了样书寄给作者,让作者审核用纸情况,作者认可之后,才进行后续流程。总之我们高度配合有自己想法和追求的团队,得到作者认可,也帮助我们最终拿下了该书中文版版权。

我在今年的一些合同中开始发现有关于AI的相关规定。条款有以下内容:除非作者书面同意,否则出版社不得用AI翻译或者朗读作品,不得用AI制作封面或者其他图档,也不得用AI生成与该作品相似的作品,再授权他人等等。我相信关于AI的使用要求,以后会更加细致地体现在合约上。

在整个签约履约过程中,不管是引进图书合同还是输出合同,我主要关注几个方面。一是合同期限。特别是新书合同,其实很多时候从谈合同到最后签署可能要经历很长时间,最后在合同定稿签署前,最好留意最终合同的期限,避免浪费大家的出版时间。二是出版期限。要与编辑商量一下,是否能在规定期限内出版。如果出版时间过于紧张,提前与权利方商议出版时间。三是预付金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能否完成付款。另外版权输出时,提前问清楚对方国家或地区的扣税比例。四是图书到期后的库存处理时间。有的合同没有关于库存处理的时间,这一点如果合同没有写明,最好事先提出。五是关于中文版的删改要求。向对方提前说明中文版可能会根据国情有所删减,双方达成一致,避免后续因有删减对方不认可而造成图书无法出版。六是图片相关问题。如果有代理公司,要明晰图片费是否在佣金范围内,另外图片是否需要出版社自己清权。

来 源:国际出版周报

校 对:马 葵

编 辑:陈 麟

复 审:张维特

终 审: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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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锦绣行动2025”持... 5月24日,“2025年购在中国·大湾区消费季”在广州启动。活动由商务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东省人...
“年轻人的茅台”泡泡玛特接连上... 财联社5月25日讯(编辑 笠晨)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时代,有一家公司靠“拆盒子”拆出了千亿市值,它就...
惠达卫浴:以健康科技与文化赋能... 5月18日,中国卫浴行业领军企业惠达卫浴在“惠达43年时光自有答案”品牌代言人暨新品上市发布会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