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备受人们关注,有些老板违法雇佣童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很多人都呼吁加强未成年人劳动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在现实中却有一些人非故意雇童工而受罚,本来是想让亲戚朋友的孩子过来实践和锻炼,结果也被认定为雇佣童工,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近日,陕西铜川的苏先生向媒体反映,他的妻子在当地开了一家烧烤店,亲戚想让孩子在暑假期间到店里锻炼一下,出于情分考虑,苏先生就答应让孩子过来帮忙,一来可以让孩子得到社会实践机会,二来也可以为店里减轻一些人力劳动。
不料,当地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在店里检查时,以烧烤店雇佣童工为由做出了2.5万元的处罚。
然而,苏先生怀疑对方钓鱼执法,因为他们与孩子根本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对方却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苏先生怀疑执法人员涉嫌“诱骗”孩子签署了劳动合同。
据悉,当地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审查科的严科长表示,根据相关的调查笔录、执法记录仪相关视频中,执法人员和孩子的对话有:“在这给你们发多少工资?啥时候发?”“说的是1500元,每个月10号,但是还没有发。”从视频和笔录可断定,此事属于雇佣童工,后续的处罚手续也符合规定。本来依照相关法规,孩子的父母也要受到处罚,但出于人情考虑,就免了对孩子父母的处罚。
对于这一结果,苏先生和他的妻子感到非常委屈。他们表示,孩子们都是在店里帮忙,没有拿到一分钱报酬,怎么会算作雇佣童工呢?而且,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店里询问孩子们是否签订合同时,存在“诱骗”行为,让孩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了合同。
目前,当地人社局已向法院申请对烧烤店强制执行罚款,法院也认为此事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苏先生和他的妻子在事后感到非常委屈,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地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对雇佣童工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劳动工作,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工作。
虽然苏先生和他的妻子出于好意让孩子们来店里锻炼,但他们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此外,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工作人员在询问孩子们是否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一定的诱导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对孩子们雇佣童工的认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事件也反映了我们对未成年人劳动工作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于未成年人劳动工作的规定,应该更加明确和具体,避免出现类似雇佣童工的现象。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劳动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事件提醒人们,作为企业家或者监护人,应该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管,不得使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者有毒有害劳动。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劳动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加强,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