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黄石市交巡警支队
对10名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
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曝光
交警部门
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开展“敲门行动”
并通报违法市民
所在单位、企业或社区
姓名:柯某雄
身份证号:420221194609****1X
违法地点:黄石大道与天津路路口
姓名:夏某惠
身份证号:422123197104****47
违法地点:彩虹路与花湖大道路口
姓名:徐某
身份证号:421125198604****16
违法地点:彩虹路与花湖大道路口
姓名:叶某兰
身份证号:420202195407****28
违法地点:黄石大道与天津路路口
姓名:岑某强
身份证号:420204197201****16
违法地点:彩虹路与花湖大道路口
姓名:程某
身份证号:420222198704****94
违法地点:杭州东路与桂林南路路口
姓名:方某
身份证号:420204198308****19
违法地点:彩虹路与花湖大道路口
姓名:冯某梅
身份证号:420202196110****45
违法地点:彩虹路与花湖大道路口
姓名:柯某
身份证号:420202196403****53
违法地点:湖滨大道与天津路路口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420704197810****97
违法地点:彩虹路与花湖大道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
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更会将自己陷入危险之地
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
市民一定要文明出行
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
抱侥幸心理闯红灯
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悔不已
原标题:《闯红灯!黄石这些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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