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高铁拒换座”被打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天津铁路警方对打人者处以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拉偏架”的打人者老公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被打者还手是在受殴打后实施,且情节轻微,不予以处罚。
看到这个处罚通报,跟大多数网友一样,我要为天津铁路警方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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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一些地方的某些出警人员,长期以来为了息事宁人,方便调解矛盾,还手就被定性为互殴的例子太多了。
尤其是近段时期频频出现的高铁霸座现象,霸座者大多一副无赖嘴脸,赖在本不属于自己的座位上不起来,而乘警地处理方式则大多是“和稀泥”。
还有一些霸座者蛮横无理,遇到弱小群体会恶言相向甚至动手威胁,座位被占的人一旦回嘴或还手,就被定性为双方发生冲突,两者互殴,各打五十大板。
正因如此,那些霸座者才会肆无忌惮地占着别人的座位不起来,因为不管是各打五十大板还是最终被他霸座成功,他几乎都没有什么损失。
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有失社会公平正义,但对铁路方面来说却最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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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警方对这件事的处理堪称典范,为还手并非都是互殴开了个好头,通报事实清楚、条理清晰、公平公正。
通报明确说明“聂某某殴打田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在受到田某某殴打后实施的,情节特别轻微,……不予以处罚”。
可见,发生冲突后的还手并非都是互殴,因为所有的冲突都会有引起的诱因,也有主动实施方和被动应对方,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为了防止自己人身安全遭受威胁,在对方实施殴打行为后,还手理应是第一选择!
莫说是遵循法制秩序的人类,即便是动物,也有维护自己地盘的意识行为,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人类怎么可能无动于衷?如果法治社会不保障遵守社会秩序的人的权益,将施害者与被害者放到同一地位看待,那岂不是说明那些维持秩序者还不如动物?
幸运的是,天津警方为同行做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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