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相关媒体报道贵州毕节某地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8岁男童)相撞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时间为6月1日,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男童与肇事司机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作为一名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十余年的老交警今天来从同等责任的原因、死亡事故处理程序、民事赔偿等各方面全面分析一下这起案件。
机动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超速行驶。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男童:横过道路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未确认安全。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哪一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大呢?当交警部门内部针对责任认定意见有分歧时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或许有人认为机动车严重超速(限速20,机动车事发时车速为80左右),应该最少主要责任(80%),行人最多次要责任。
有人认为男童横过道路时不但没有左右观察车辆情况而且是在机动车驶至后突然加速跑步横过道路,应该男童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不光网友中有这种分歧,就算是从业多年的交警也会有这种分歧。那么针对这种分歧,一般交警部门是怎么做呢?
很简单,集体研究,大家各抒己见,少数服从多数,就算是领导也是代表一票,普通民警的意见也是代表一票,所以我想这起案件最终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肯定也是集体研究的结论。
说句题外话,如果是我个人意见,我也倾向于同等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司机虽然是正常行驶,但是确实存在严重超速的行为,其超速的行为第一影响了采取紧急措施的实施。如果不超速很有可能能够用刹车加打方向避让来避免这起事故。第二超速加重了损害后果,如果不超速大概率不会造成死亡的后果。
男童的加速跑步横穿道路的行为呢?有两个问题:
第一,男童横过道路前没有注意观看路面情况。如果男童横过道路前但凡看一眼来车方向,肯定不会继续跑步横过道路。
第二,男童跑步横过道路让机动车驾驶人很难采取紧急措施,很难避免事故发生。(大家可以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那个驾驶员,面对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及时发现突然跑过来的男童?有没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综上,我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无不当之处。
所以,这也是男童家属提起复核后被上级部门予以维持的原因。
简单说一下赔偿方面的问题
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在赔偿方面却不是各方承担一半。
第一,比例分成方面并不是各方承担50%。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比例分成如下:
承担同等责任的,行人一方承担40%赔偿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第二,虽然同等责任是按照机动车一方6,行人一方4来分成,但是也不是简单的一共一百万机动车要赔60万,行人自己承担40万。
要算清机动车一方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其实很简,我不再讲具体标准,直接给大家算一下这个事故的总赔偿金额,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
首先,贵州省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为41086元,农村为:13707元。也就是说贵州省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命不一样,我们山东以前也分城镇、农村,好像是2017年之后不分了,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算。
我们假设男童为城镇户口,具体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1086)️20年、丧葬费:基本为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左右),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000元到一万元,处理事故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一般不超过一万元。
如果按照机动车全部责任来算:男童的总赔偿金额为88万左右。但是真正赔偿却不是机动车赔偿88万的60%(52.8万左右)。
这里还有一个交强险的问题。
现行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责任的先行赔付交强险限额部分,剩余部分按责任分成计算。
那就是机动车一方先赔付交强险承担的18万元,88−18=70万,这70万再按照两人责任分成承担。
70️0.6=56,5618=64万元。也就是说最终机动车一方要赔偿男童64万元左右。并不是总赔偿金额88万的一半44万,也不是88万的60%:52.8万。
通过媒体透露出的信息,我们看到交警算出的赔偿金额是61万左右。我估计交警可能没有算上精神抚慰金和处理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当时死者家属提出的80万元应该是按照对方全部责任主张的,但是看到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后将金额降到了60万,也就是正常应该赔偿的金额,可是对方依然称没有赔偿能力,这就难办了,因为同等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真的没有钱就算去法院起诉也只是拿到一纸判决书,但是如果驾驶员年轻还可以,我想他不会为了这三四十万(交强险已经承担了18万)而下半辈子都浑浑噩噩做个老赖的。
其实该案件通过媒体曝光,我感觉应该不是死者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归根结底还是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为什么达不成协议呢?只有一个原因:肇事车没有购买商业险,只有一个交强险。
所以我们干事故的都知道,商业险就像核威慑,可以不用,但是不能没有,假如不幸遇到个事故,轻则倾家荡产,一朝回到解放前,重则轻则一屁股外债,下半辈子都要打工还债到老。
不写了,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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