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近日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其中,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就如何缓解创业投资“退出难”的问题,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提到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一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
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IPO前的股份,按照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比例直接分配给投资者。
通俗来说,就是此前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在二级市场卖掉此前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向基金投资者分配现金收益。但私募基金大规模减持股票,容易造成被投公司股价的大幅波动。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中抛售股票时,可能对整个二级市场造成冲击。
允许实物分配股票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把此前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由投资者自己决定是否减持股票及何时减持。也就是说,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拿到手的可能不再是现金,而是对应份额的股票,至于继续持有还是卖掉变现,由投资人自己决定。
从意义上来看,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其主要意义在于给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效率,同时由于投资者分配到股票后可自行决定退出节奏,退出更加分散化,也能够减少二级市场承压。
事实上,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已于2022年7月份启动,并于同年10月份原则同意首单试点,即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截至2023年7月底,该企业将所持有的澜起科技约731万股股份非交易过户至11个投资者名下,标志着股票实物分配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