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有些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却间接帮助诈骗团伙。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男子竟然豪掷82万元购买黄金,但他们并不是给自己买,而是给诈骗团伙“洗钱”。
据了解,赖某某、张某某明知上线给的钱是来自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的赃款,还接受指令,分批次将该钱款去购买黄金,每次获利500元。
在实际操作中,上线“大红鹰”(另案处理)提供了小车、手机、用于伪装的衣物等、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其中,小车停在指定地点,其他物品均事先准备好后放置在小车内。
随后,两人开车到了城区繁华地段,将各自手机关机,换成“工作”手机,一人将车停在监控死角,留在车上接应,一人进入事先踩点挑选好的金店,分多笔刷卡购买黄金。事成后,两名被告人驱车离开,将小车停在指定地点,并将原有物品及购买的黄金留在小车上,取走各自的费用后离开。
莆田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购物消费转移,数额达人民币82504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赖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经办法官提醒:随着“断卡”行动不断推进,有些不法分子把“洗钱”的主意打到金店上,企图通过黑钱变黄金、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系列手法,妄想实现非法资金“黑洗白”目的,最终仍旧难逃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要提高对洗钱、转移赃款等犯罪的辨别能力,切勿贪图小利,金店经营者如遇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要审验购买人的银行卡与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并留意交易过程中的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当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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