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行链盟】科创板IPO信托计划设立流程及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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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02:49:09

科创板IPO中涉及的信托计划通常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场景。由于科创板对企业股权结构的清晰性、稳定性信息披露充分性要求较高,信托计划的设立需严格遵循监管规则,避免因结构不合规影响IPO审核。以下从设立流程核心要点两方面展开分析:

一、科创板IPO信托计划设立流程

信托计划的设立需结合IPO审核要求,兼顾信托法律框架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主要流程如下:

1. 前期准备与需求论证

  • 明确信托目的:确定信托的功能(如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载体、财务投资等),不同目的影响信托结构设计(如受益人范围、期限、退出机制)。
  • 合规性预核查
  • 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硬科技”属性),信托计划作为股东是否涉及“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问题。科创板允许“三类股东”存在,但需满足股权清晰、锁定期明确、不存在嵌套或多层代持等要求。
  • 确认信托计划是否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股东资格、股权代持、同业竞争等规定(如信托受益人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2. 架构设计与主体选择

  • 受托人选择:必须为持牌信托公司(需具备良好监管评级,无重大违规记录),受托人需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信托财产独立于自身固有财产。
  • 受益人范围
  • 若为员工持股信托,受益人需为发行人员工(或董监高),需符合《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 若为外部投资者信托,需穿透核查受益人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如金融资产≥500万元或年收入≥50万元),避免“代持”或“拆分份额”。
  • 信托期限与锁定期:信托期限需覆盖IPO审核周期(通常1-3年),并在招股书中明确上市后的锁定期(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可能需锁定36个月,一般股东锁定12个月)。
  • 资金来源:需为合法自有资金(禁止银行贷款、结构化杠杆、非法募集),需提供资金流水证明或完税凭证。

3. 文件起草与内部决策

  • 信托合同核心条款
  • 明确信托目的、期限、受益人权利(如收益分配、份额转让限制);
  • 受托人权限(如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义务);
  • 股权处置安排(如上市后减持规则、是否设置一致行动人条款);
  • 风险揭示(如股价波动、锁定期延长风险)。
  • 法律意见书:由发行人律师对信托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专项意见,重点核查:
  • 信托设立的程序合法性(如信托登记、备案);
  • 受益人穿透核查(是否存在非合格投资者、代持或利益输送);
  • 信托计划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独立性的影响。
  • 发行人内部决策:若信托计划涉及发行人股权激励,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涉及股份支付需进行会计处理)。

4. 信托设立与登记

  • 信托成立: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募集资金,完成验资并签署信托文件,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信托登记(取得唯一信托登记编码)。
  • 作为股东登记:若信托计划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需在工商登记中体现;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需完成合伙企业/公司层面的工商登记。

5. IPO申报与持续配合

  • 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详细披露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受益人结构(穿透至最终自然人)、资金来源、锁定期、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避免“三类股东”模糊性影响审核。
  • 审核问询应对:针对交易所/证监会可能关注的“股权清晰性”(如是否存在代持)、“稳定性”(如受益人大规模变动对股权的影响)、“合规性”(如资金来源、受托人履职)等问题,需提前准备说明材料。
  • 上市后管理:信托计划需遵守减持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并通过受托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权益变动达到5%需公告)。

二、核心要点与监管关注事项

1. 股权清晰性与稳定性

  • 监管要求“三类股东”需穿透核查至最终自然人/国有机构/上市公司,确保不存在隐藏的代持或利益输送。信托计划受益人需明确且稳定,避免上市后因受益人变动导致股权结构不稳定。
  • 若信托计划为员工持股平台,需设置合理的锁定期(如与发行人上市后业绩挂钩),避免短期减持冲击股价。

2. 合规性与穿透核查

  • 资金来源合规:需证明资金为受益人合法所有(如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禁止利用信贷资金或他人资金认购。
  • 受益人适格性:若为外部投资者信托,需穿透核查是否为合格投资者,避免“拆分份额”规避监管(如单个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超过信托总规模的20%)。
  • 关联关系披露:若信托计划受益人包含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关联方,需说明是否构成利益输送(如低价认购、特殊权益安排)。

3. 受托人职责与信托独立性

  • 受托人需履行“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确保信托财产独立于自身及关联方资产,避免挪用或混同。
  • 信托合同需明确受托人在IPO过程中的配合义务(如提供资料、协助核查),避免因受托人不配合影响审核进度。

4. 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 若信托计划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设立的持股平台,需说明其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如设置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
  • 若信托计划为外部投资者,需披露其对发行人治理的影响(如是否提名董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5. 税务处理

  • 信托计划层面可能涉及增值税(如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税(穿透至受益人缴纳);
  • 受益人退出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或企业所得税(25%),需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税负承担主体。

总结

科创板IPO信托计划的设立需以合规性为核心,重点关注股权清晰、穿透核查、资金来源合法及受托人履职等要点。同时,需结合科创板“硬科技”属性与审核要求,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和结构设计,降低审核风险,保障IPO顺利推进。实践中,建议提前与保荐机构、律师、信托公司沟通,确保信托计划与IPO整体方案协同。来源:锋行链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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